一场意外,殡仪一条龙 殡葬服务殡葬丧葬 4008341834赵某甲不幸离世,其父母、丈夫、儿女为分割死亡赔偿款对薄公堂。近日,温县法院北冷法庭受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平息了一场亲属间的赔偿款“争夺战”。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受害人赵某甲系父女关系,被告黄某与赵某甲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甲、黄某乙系赵某甲子女。2023年9月,赵某甲在某建筑工地上干活期间,不慎从楼梯跌落,殡仪馆殡葬服务联系电话 4008341834当场死亡。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黄某、黄某甲、黄某乙、赵某、刘某(系赵某甲母亲)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3万元,并将该笔赔偿金打入了黄某银行账户。现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当事人要求分割的93万元赔偿款,系赵某甲因事故死亡后产生, 该赔偿款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故该笔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适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为共有物分割纠纷。2.案涉赔偿款涉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归被扶养人赵某、刘某所有。参照赵某甲死亡时2022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539.3 元计算,法院酌定赵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9万元。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赵某甲的遗产范畴,应当按照与赵某甲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赵某甲生前的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相应的份额。赵某系赵某甲亲生父亲,黄某系赵某甲丈夫,黄某甲、黄某乙系赵某甲的亲生儿女,各自承担丧女、丧妻、丧母之痛,各自精神痛苦均是灾难性的,并无轻重之分。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给付赵某及刘某2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亲人的离世,无疑给每个近亲属带来了难以言喻的悲痛和打击。面对逝者身后的财产及赔偿金问题,各亲属之间应当尽量充分协商、互谅互让,珍惜彼此之间多年来维系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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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死亡赔偿金非遗产,近亲属间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