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08)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一
法院
1、诉讼费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殡仪丧葬服务 4008341834不超过1万元按50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缴入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津价费[2007]85号
二
教育及 有关部门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津发改规[2018]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2]235号
津价费[2002]385号
津价费[2000]410号
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8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4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3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0]389号
津价费[2000]165号
津价费[2003]2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
津价费[2000]410号
5、高等院校(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住宿费
1、高职高专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等。
4、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48000元;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386号
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
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
津发改价费[2014]824号
津发改价费[2015]855号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津发改价费[2017]736号
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
津发改价费[2018]536号
津发改价费[2018]585号
津发改价费[2014]93号
津发改价费[2018]898号
津发改函[2018]89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0]410号
津价费[2004]390号
计价格[2001]1226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津价费[2004]5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0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160号
津发改价费[2020]238号
津发改价管[2022]203号
6、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成人教育学费:
(1)全日制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1)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4)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等;
(5)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8]17号
津价费[2006]202号
三
工业和 信息化部门
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1)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为1000元/MHz/基站;
(2)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的收费标准为800元/频点/基站。
2、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3、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
(1)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4、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5、向企业免征。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四
公安部门
8、证照费
缴入国库
(1)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1996]8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津价费[2004]327号
津价费[2004]475号
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4、增加偕行人,殡葬 服务电话是多少 4008341834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5、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6、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300元/证;
2、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30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缴入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
50元/证。
缴入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1、普通护照120元/本;
2、护照加注20元/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
1、一次有效15元/证;
2、多次有效8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8]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60元/证;
2、前往40元/证;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4、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6、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7、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8、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一次有效40元/证;
2、五年有效200元/证;
3、(五年有效)补办200元/证。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证;
3、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
4、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1、成人350元/证;
2、儿童230/证。
缴入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516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20]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355号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首次申领免费;
2、换发2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4、临时10元/证。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①号牌(含临时)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缴入国库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缴入国库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津价费[2008]185号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零次签证160元;
(2)一次签证168元;
(3)二次签证252元;
(4)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5)半年至五年多次签证672元。
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次;
2、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公通字[1996]89号
11、居住证工本费★
1、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10元/证。
缴入国库
津政办发[2013]31号
津发改价费[2014]676号
12、养犬管理服务费★
缴入国库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六号)
津财综[2004]60号
(1)重点管理区
养1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缴入国库
(2)一般管理区
1、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300元,以后每年50元;
2、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150元,以后每年30元。
缴入国库
五
民政部门
13、殡葬收费
1、火化费:
(1)程控火化机380元/具;
(2)全自动捡灰火化机680元/具。
2、殡葬车费(具/次):
(1)海狮340元;
(2)依维柯380元;
(3)金杯阁瑞斯380元;
(4)金龙380元;
(5)福田风景380元;
(6)福田蒙派克380元;
(7)金杯大海狮380元;
(8)别克GL8 650元;
(9)罗莎迪尔800元;
(10)奔驰威霆900元;
(11)考斯特1300元。
3、骨灰存放费(具/年):
(1)骨灰存放(木质)32元/年;
(2)骨灰存放(铝合金)45元/年;
(3)智能骨灰存放87元/年;
(4)骨灰合葬楼50元/年;
(5)ABS骨灰存放50元/年。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
津价费[1999]717号
《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04]73号)
津价费[2010]94号
津发改价费[2013]645号
津发改价费[2014]148号
津发改价费[2018]447号
津发改价管[2022]221号
津发改价管[2023]237号
六
财政部门
14、(医疗)票据工本费★
1、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0.075元/份;
2、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13元/份;
3、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12元/份;
4、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9.2元/本;
5、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9.2元/本;
6、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7、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4]72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6]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9]106号)
七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5、耕地开垦费
1、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2、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
3、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4、向企业免征。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市政府令2008年第9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15]4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号)
16、土地闲置费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15]4号)
17、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43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58号)
八
生态环境部门
18、海洋废弃物倾倒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