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历史称其为“生女真”、“鱼皮部”和“使犬部”。民族语言为赫哲语,殡葬24小时服务电话 4008341834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也有观点认为应归入那乃次语支),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使用西里尔字母来记录语言,因长期与汉族交错杂居,通用汉语。由于居住地域广阔,赫哲人的自称较多,如“那贝”、“那乃”、“那尼傲”,“赫哲”作为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在赫哲语中,“那”是当地的意思,“乃”、“贝”、“尼傲”都是人的意思,意为本地人。
一、人口及分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赫哲族的人口数为5373人,其中黑龙江省的赫哲族人口3805人,约占全国赫哲族人口的70.8%,全省总人口的0.012%。
赫哲族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构成的三江平原和完达山余脉,集中居住于三乡两村,即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和佳木斯市敖其镇敖其赫哲族村、抚远市抓吉镇抓吉赫哲族村。
二、历史沿革
从赫哲人氏族的形成、演变的历史而言,赫哲族是一个分布广泛、多源多流的民族。
赫哲人先民是肃慎族系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包含于肃慎、挹娄、勿吉等古代民族之中。
唐代和渤海国时期,赫哲族先民与黑水靺鞨有密切的渊源关系,是其构成之一。唐开元十年(722),唐宣宗封黑水靺鞨首领为勃利州刺史。唐开元十二年(724),唐于黑水靺鞨之地设黑水军,唐开元十四年(726),在黑水靺鞨设黑水都督,以本地首领为都督、刺史,唐派长史监领,共同管理其地,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辽代,属于生女真北支的一部分。辽重熙六年(1037),设五国部节度使,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金代属生女真人的一部分。金收国元年(1115),在松花江下游设置胡里改路,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元代为女真水达达人的一部分。元代归属女直水达达万户府和女直水达达路等。
明永乐七年(1409),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明弘治年间始归辽东都司管辖。明代女真人分为三大系统,即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和野人女真,赫哲人是野人女真的重要组成部分。赫哲族先民的情况在此时逐渐清晰起来,各种文献对其描述也更为详细。至明末清初,赫哲先民从女真人中逐步分离出来,这为赫哲族共同体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明末,女真族再度崛起,而其推动力来自于建州女真。明初,建州女真主体胡里改部、斡朵里部、毛怜部分两路从松花江下游南下,经过分离、聚合,最后于明景泰初年会聚于浑河上源苏子河至婆猪江(今浑江)之间。16世纪末17世纪初,努尔哈赤逐渐统一了女真各部。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海西女真原来亦居于松花江下游一带,明初逐步南迁,于16世纪30-70年代先后定居于辽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间,形成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
由于上述两大女真部落的逐渐南迁,特别是清政权建立后,满族的政治中心和主要活动区域移至关内,为野人女真留下了单独形成族体的空间。因此,明朝是赫哲族形成的孕育时期,经过200年左右分化整合,清初,赫哲族体进入了形成期。满族和赫哲族均主要出自于黑水靺鞨,尔后由于发展程度、分布地域的不同,于明代分化为建州、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集团。建州、海西女真后来成为满族形成的主体,而“野人女真”的一部分则形成为赫哲族。明末清初,“野人女真”分虎尔哈、尔瓦喀两部,赫哲族分为两部分:“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所谓使犬国也”。剃发黑斤与不剃发黑斤原属同一“额登喀喇”。我国的赫哲族和俄罗斯的那乃人主要是剃发黑斤的后裔,被俄罗斯学者错划为乌尔奇人的主要是不剃发黑斤的后裔。从1599年至1644年,努尔哈赤与清朝对赫哲人居住的地区用兵17次。入关前最后一次用兵共携回男丁720人、妇幼1820人,共2552人,全部分隶八旗。对赫哲族用兵的主要原因是“慢不朝贡”,“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尔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以自外”,以及认为“其性暴戾,当善为防之”的大民族主义意识,这说明清初赫哲族的人们共同体认同意识已经形成,与女真各部之间存在民族分界意识,赫哲族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们共同体已经存在。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建立三姓城,设三姓协领衙门;清雍正五年(1727),增设三姓副都统;清雍正七年(1729),增设依兰副都统;清雍正十年(1732),改设三姓副都统,隶宁古塔将军;清光绪八年(1882),于嘎尔当设置协领衙门。清末民国初年,先后在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等地建立州县制,赫哲族分辖于所在地的各县。
清朝政府征服赫哲族以后,用“编户”、“编旗”两种方法管理赫哲族,进一步削弱了其氏族制残余并加速了地域关系的形成,出现贫富分化,推动了赫哲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但赫哲民族体进入形成阶段伊始,清朝统治者就采取了削弱、同化的政策,人口不断流失。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赫哲人(佛满洲)融入满族中。清入关后,大量的赫哲人被编入“伊彻(新)满洲”,并逐步同化于满族之中。如清康熙十三年(1674),将“虎尔哈部”赫哲人迁至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市),编为40个“新满洲佐领”(额兵2000人);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将三姓地方赫哲壮丁1530多名编为4个“新满洲佐领”。清雍正九年(1731),三姓协领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之后,大幅度扩充兵额。除800名由三姓赫哲族补充外,在八姓地方挑兵1000名。清入关后,仅康熙、雍正年间内迁编旗的赫哲人近60个佐领,其中31个佐领、万余人迁往盛京,余者留住吉林,两者相加共2万余人。这些被编入“新满洲佐领”的赫哲人,逐渐同化于满族中,成为满族入主中原的重要力量。
清政府的编户、编旗政策和任命赫哲头人为姓长、乡长和佐领等官职的做法,导致光绪年间赫哲族与汉、满族的大量杂居,进一步推动了赫哲社会地域关系的形成。清末,赫哲地区出现了棉线网和连珠枪等“快枪”,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渔产品的大量商品化。农业也传入赫哲地区。清末民国初,赫哲人中出现了大土地占有者和拥有大量渔猎生产工具的富人,他们通过出租土地和枪、马、渔具入股分成进行原始积累,加速推动了赫哲人社会的阶层分化。在广泛的地域关系和清朝国家社会组织机构取代赫哲人自身的社会组织及其功能的基础上,统一的赫哲族民族认同意识形成。以上,均是赫哲族民族共同体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
赫哲族是一个有着顽强生命力的民族,在遭遇过多次人口剧减的历史灾难后,依然坚强地存续下来,并在新中国之后得到重新发展。据康熙末年记载,“三姓”副都统衙门所属赫哲族2398户,丧事服务咨询 4008341834约1.2万多人。咸丰年间(1856-1857),为5016人。民国初年左右,居住在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乌苏里江西岸的赫哲族约1600人。据凌纯声调查,民国十九年(1930),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乌苏里江西岸的赫哲族有1200人,同时期俄罗斯境内的那乃人有1.1万人。由于疾病、历史上的屠杀等原因,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时,中国境内的赫哲族人口仅剩300余人,濒于灭绝。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赫哲族人口恢复到450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为718人;1980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489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4254人。
历史上,赫哲人广泛分布于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和黑龙江中下游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域内。17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入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和黑龙江流域。1689年9月7日中俄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赫哲人从此跨境居住,被人为地分割成两部分。1858年和1860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分别强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赫哲人世代居住的广阔土地被沙俄霸占。
赫哲族面对外敌入侵,进行了顽强的抗争。1651年10月,沙俄哥萨克头目哈巴罗夫率军入侵乌扎拉村。赫哲、奇勒尔、满等居民约千人,于10月19日向哈巴罗夫入侵者的住地发起猛攻。赫哲人手持长矛和弓箭,与沙俄入侵者进行白刃战,但终因入侵者火力过强,伤亡117人,被迫撤退。1652年4月4日黎明,宁古塔章京海色率二千余骑兵,在赫哲等居民的配合下,向沙俄侵略者的冬营地“阿枪斯克”发起进攻。清军打死哈巴罗夫所率侵略者10人,打伤76人,其中包括哈巴罗夫本人。1649-1655年,在哈巴罗夫入侵黑龙江流域的6年中,共有233名入侵者被清朝军民击毙,占532名入侵者的半数以上,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1657年,沙俄侵略者入侵松花江流域三姓附近的尚坚乌黑(白石之意),抢劫赫哲等族居民的粮食、财物和貂皮。清军在赫哲等族居民的配合下,予侵略者以沉重打击。1658年7月11日,斯捷潘诺夫带领500名哥萨克入侵松花江口的赫哲等族居民的住地,宁古塔章京沙尔瑚达统率45艘战船、1400名清军与入侵者激战,侵略军头目斯捷潘诺夫毙命,只有47人逃走。1660年夏,沙俄军队入侵黑龙江下游和松花江交汇处,大肆抢劫赫哲族居民。清军在赫哲人的配合下,在伯力以北古法坛村附近伏击敌军,击毙入侵者60多人。沙俄入侵者最终被赶出黑龙江流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赫哲族奋起抗击侵略者。1932年,居住在苏苏屯和万里霍通屯的20多名赫哲族青年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第六军。同年,居住在街津口、勤得利、哈鱼等地的40多名赫哲族青年参加抗日联军,被编为一个独立分队。1941—1942年,日伪当局为防止赫哲人“通苏”或参加抗日联军,在“治安肃政”、“强化治安”的口号下,实行了“坚壁清野,集村并屯”的反动政策,强行把居住在混同江沿岸的237名赫哲人赶离江岸,分别归并到各距江岸40~50公里沼泽地中的所谓一、二、三部落中。由于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加之疾病蔓延,这237人中死亡72人,占人口的30.4%。1943年5月22日,24名赫哲族偷渡到苏联,为苏军侦察敌情,充当翻译和向导。1945年9月20日,有4人被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授予三级抗日奖章。在抗日战争期间,赫哲族军民英勇作战,为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历史上,赫哲人存在过“哈拉莫昆”的社会组织。“哈拉莫昆”有两种含义:“哈拉”原指氏族,后来为“姓氏”之意,“哈拉达”原指氏族长,后来清朝政府设姓长进行管理。“莫昆”是“族”之意,即家族或宗族,“莫昆达”即家族长或宗族长,后来清政府设乡长进行管理。一个“哈拉莫昆”原来是由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各家庭公社所组成的。后来,血缘关系被打破,进入地域关系为主的村社阶段。“哈拉莫昆”的规模不等,有10户左右的,也有20户左右的。这实际上是父系氏族制和家庭公社的残余表现。“哈拉莫昆”组织的存在形式说明,此时的赫哲人正处于血缘关系向地域关系的演变过程中。
“哈拉莫昆”的大小事宜一般在内部解决,如事情重大,情节复杂,也邀请其他“哈拉莫昆”参与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诉诸官府。“哈拉莫昆达”管理生产生活、婚姻、丧葬等事宜。“有不法、不平诸事,则姓长、乡长集于证,公议处置。长(常)法杀人者死。余则视事大小,定班帛服物之多寡,令理屈者出之,名曰‘纳威勒’,至十头为止,小事纳一头二头,大事则纳十头,约值银数两,至百两以内。公议云然,两造心服,姓长、乡长始以丈叩地,遂成铁案。否则再议,有至数日数月不决者”。最初的“哈拉莫昆达”是由全体“哈拉莫昆”成员召开议事会,经选举产生的。须具有才能、威望和办事公正的人担任,多数是年事高、辈分大、有渔猎生产经验的人。尔后出现子承父业的现象,是父系家庭公社向地域公社进一步演变的表现。而由政府委派或任命,则说明外力作用在加速推动赫哲人进入地域关系。20世纪初,乌苏里江流域及东部沿海一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联系基本消失其作用,而松花江中游赫哲人的氏族组织的作用消失得更为明显。清末民初,赫哲族社会出现了富有阶层,通过占有枪、马、渔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分成;出现出租土地和雇工的现象。这说明,赫哲人的父系家庭公社的遗存和农村公社已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风俗习惯
“衣鱼兽皮,陆行乘舟”是过去赫哲人渔猎生活的写照。赫哲族是一个渔猎民族,并且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惟一曾以渔业为主的民族。他们在春、秋、冬三季捕鱼。在夏季渔闲期,渔民们修理捕鱼工具,为捕鱼季节的到来作准备。从开江的“谷雨”到“小满”的一个多月时间为春季鱼汛期,是网捕的好季节,可以捕获各种杂鱼。端午节前后,为捕捞鲟鱼、鳇鱼的旺季,可持续20天左右。从“白露”开始为秋季鱼汛期,是捕获大马哈鱼(鲑)的好季节。封江以后冬季捕鱼开始,主要的捕鱼方法是用网打水趟子、“鱼涡子”和钩捕等。
经常使用的捕鱼工具有网、钩、叉、船。最常使用的网具是“拉网”,后来陆续增加了“抬网”、“扒网”、“旋网”、“丝挂网”、“趟网”、“圈网”、“铃铛网”等等。后期普遍使用趟网和挂网。钩具很多,比较原始的有捕鳇鱼用的“秋特乐”,没有倒钩,也不用鱼饵,一杆拴20-30把钩。后来快钩成为赫哲族渔民主要的捕鱼工具,一杆拴240至260把钩。其他还有“蹶达钩”、“蚯蚓钩”、“浪当钩”、“鳊花钩”、“毛毛钩”、“甩钩”、“底钩”等。鱼叉有叉大鱼的“活柄叉”,叉小鱼的“连柄叉”等。赫哲人擅用叉捕鱼:“尝于波平浪静时往江面认取鱼行水纹,投叉取之,百无一失,虽数寸鱼亦如探囊取物。从旁观之,不知何神异若此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赫哲人使用的渔船也不断变迁。最古老的渔船是用一整棵杨木凿成的独木舟。最具特色的是桦皮船,具有轻盈、快捷的特点。木制“快马子”船也曾盛行一时。其他曾经使用过的船还有“舢板”、“丝挂船”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使用的各式机器船等。
历史上,赫哲人的捕鱼活动一般以个体为单位。在集体捕鱼时,要选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为“劳德玛发”,由他组织和主持捕鱼生产及分配。清末以前,集体捕鱼所得平均分配,并且照顾到鳏、寡、孤、独和未参加捕鱼的人们。渔场历来是公有的。
狩猎是过去赫哲人的另一项主要经济来源。狩猎活动一般要集体进行,推选一名“劳德玛发”领导。少则二三人,多则十几人,一般由亲属和好友组成。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赫哲人,主要以鹿和各种细毛兽为猎取对象;居住在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人,除鹿和细毛兽外,貂是其主要的猎取对象;居住在黑龙江下游的赫哲人,以猎取貂等细毛兽为主,辅以猎取鹿、熊、虎等大兽。
猎犬、弓箭(后来为枪)、马是最重要的狩猎工具。历史上,赫哲人亦被称为“使犬部”。弓箭是赫哲人最古老的狩猎工具之一,历史记载为“楛失石镞”,是赫哲族先民标志性的贡品。“激达”(扎枪)也是赫哲人古老的狩猎工具。后来,火绳枪、“洋炮”、“别枪弹克”、连珠枪、套筒枪、“毛瑟”枪、“三八式”枪、捷克枪等先后传入赫哲人地区,进入火器狩猎阶段。赫哲人在冬季惯用滑雪板狩猎,“骑木马蹿山跳涧”,“足踏木板,溜冰而射”。其他狩猎工具还有累刀、下闸、窟窿箭、夹子、扑貂网等。
赫哲人熟悉野兽的习性,狩猎方法花样繁多。赫哲人谙于捕貂,捕貂是狩猎的主要收入来源,“以毛皮为市,以貂皮为贡”。如在貂经常通过的路线做碓板捕捉;用烟熏貂洞,迫使其进入洞外的网内;设地箭触而射之等。赫哲人丰富的狩猎技术在猎鹿时表现得淋漓尽致。其猎法有围猎、蹲碱场、卡鹿道、诱猎。所谓围猎,就是几个人围住鹿,向隐藏射手的地方轰赶;鹿需要吃碱,猎人便蹲守在碱场下风口“守株待兔”;等候于鹿常走的道路附近伏击,即为“卡鹿道”;在鹿发情时,猎人模仿鹿的叫声,引诱其到猎人埋伏处,趁机捕杀。在猎取其他野兽时,赫哲人也同样掌握了众多熟练的技巧,显示出特有的智慧。
采集野菜、野果主要由妇女们承担,这是过去赫哲人饮食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历史上的赫哲人拥有自己传统的手工艺。男人们主要制作船、铁质工具和从事编织、木工等。妇女们心灵手巧,是手工业的主体。她们以鱼、兽皮为原料,制作出精美的服饰和生活、生产用具。赫哲人用桦树皮制作出精巧的制品,大到桦皮船,小到箱、碗、盒、桶、盆等数十种。各种桦皮、木制品及生产工具上雕刻有各种精美的图案,有云纹、花朵、鸟兽、山水风景等。虚实均匀,精致美观。
赫哲人的住房原始、简陋。临时住处有尖圆顶的撮罗子和地窨子、“温特哈”、草窝棚等。固定的住处有马架子、用草苫顶的正房。历史上的赫哲族还曾住过树屋,是巢居的痕迹。正房的东侧或西侧一般还搭建鱼楼子,存放鱼和兽肉干、粮食或其他物品。
赫哲人过去冬季用狗拉雪橇(拖日科衣)、滑雪板、马爬犁等;夏季用桦皮船(乌莫日沉)、舢板船、独木舟(乌同格衣)、“快马子”(威呼)等。“其快马以桦皮为之,长丈余,宽约二尺,两头渐窄,才容一人,其快如风”。狗拉雪橇少则套三四只狗,多则套几十只狗,在莽莽雪原上疾行如飞,日行百多公里,蔚为壮观。桦皮船大则需十余人划桨;轻便的如“桦皮快马”船,一人即可扛起,划行灵巧,是叉鱼和传递信息的得力助手。马是赫哲人狩猎骑乘和驮运物品不可缺少的朋友。
赫哲人的饮食以鱼、兽肉和野菜为主,小米是副食。赫哲人的饮食分生、熟两种。生食有鲜鱼和鱼、兽肉干;熟食则有鱼松、炖鱼、煎鱼、炸鱼、烤鱼、兽肉干、炖肉、炒肉、鱼肉粥等。鱼松是每餐必上的一道菜。生吃的鱼类有鲟鱼、鳇鱼、鲤鱼、白鱼、草根鱼、鲢鱼等。赫哲族常食拌菜生鱼,鱼被放血后,将剔下的鱼肉切成细丝,拌上野生的“江葱”和野辣椒,加适量的醋和盐。在春、夏、秋季,把活鱼和新鲜的鱼肉剔下,切成薄片,蘸醋、盐食用就叫“拉布特喀”;把新鲜鱼肉剔下,切成连在鱼皮上的薄片,用削尖的鲜柳条串上,放于旺火燎烧成三四分熟,蘸醋、盐食用,就叫“达勒格切”;将去皮的冻鱼削成很薄的冻鱼片(类似于刨花),蘸醋、盐水和辣椒油食用,称之为“苏日阿克”,这是下酒之佳肴。
过去,赫哲人的服饰、被褥等用鱼、兽皮制作。居住在混同江沿岸、同江勤得利以上至松花江下游的赫哲人,主要用狍皮、鹿皮做衣料,只有靰鞡、套裤用鱼皮。勤得利以下至混同江下游、乌苏里江一带的赫哲人多以鱼皮做衣服。布匹虽然很早就传入赫哲人地区,但真正流行于清末。“男以皮为帽,冬则貂帽狐裘。妇女帽如兜鹜,衣服多用鱼皮,而缘以色布,边缀铜铃”,说的就是当时赫哲人的服饰状况。过去,赫哲人的兽皮服饰主要有:狍(鹿)皮大衣、狍(鹿)皮衣、裤,狍(鹿)皮被、褥,狍头皮帽子、手闷子、皮袜子、靰鞡等。冬季穿的衣裤用“成皮”缝制,绒毛多,皮板厚,暖和而耐用。春、夏、秋三季则穿初冬皮、大秋皮和夏季皮(红杠子皮)做成的衣裤,毛短,较凉爽。用鱼皮制作衣、套裤、靰鞡等。有的衣边饰以贝壳、铜铃、铜钱等饰件。
赫哲人的传统衣裤、鞋帽、被褥等绣有各种图案。衣领、衣襟、袖口、下摆、围裙、裤腿、帽耳、鞋面、烟荷包上绣有云纹、几何纹和各种花朵、蝴蝶等。还把鱼、兽皮剪成各种图样,再用颜料或天然植物颜料染成各种颜色缝上。尤其是妇女穿的衣服,托领、襟边、袖头、围裙上多绣或镶嵌各种云纹、花朵。过去还用鲜花颜色染于鱼兽皮衣服上,十分美观。把各种小布块剪成三角形、方形、菱形,拼成各种几何图案,做成被、褥。
春节是赫哲人最重要的节日。一些人家做“吐伙宴”面饼、稠李子饼和稠粥分送与邻居们。在除夕夜,还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为亡者“烧黄钱纸和包袱”。屋内西墙供奉祖宗三代之位,锅灶上方供奉灶神,后来房子西南外墙供天地神。受满、汉民族的影响,也过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二月二”节、清明节、“腊月二十三”祭灶神等。现在,赫哲族聚居区的赫哲族过“乌日贡”节,以文体活动的形式庆祝丰收,日期为农历五月十五日。
赫哲人的乐曲主要是民歌曲调,分为“嫁令阔”、“伊玛堪”、“白本初”、“博布力”等。“嫁令阔”调是赫哲族音乐的基本调型,轻柔悠扬,用以歌颂美丽的大自然,抒发对家乡的山河、风光、沃土、旷野的无限热爱的心情。《乌苏里船歌》便是在传统民歌曲调《等阿哥》的曲调基础上创作的,不仅体现了传统民歌曲调的特点,而且有所创新和发展,是赫哲族民间音乐的瑰宝。
用铁丝、钢片制成的口弦琴是惟一的民族弹奏乐器,过去曾广泛流传于赫哲人中,但现在会演奏者寥寥无几。手鼓和腰铃过去主要用作萨满法器,后来被世俗化。在“跳鹿神”时,打手鼓、摆腰铃是群众性的活动,被当作民间乐器使用。
赫哲人的传统舞蹈多模拟捕鱼、狩猎和战斗的场面。天鹅舞表现了传说中的一位赫哲少女为了反抗封建婚姻,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最后被迫投河自尽变成一只美丽天鹅的故事。萨满舞有独舞和群舞两种。萨满独自一个人载歌载舞,即为独舞。每年春季开江后或是秋季封冻前,在晴空万里的日子,萨满率众人“跳鹿神”,腰铃晃动,手鼓齐鸣,相互竞技,各显其能,活脱脱的北方少数民族风俗图,这便是群舞。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宗教舞蹈已经匿迹,但经过提炼升华,已衍变为现代舞蹈。
赫哲人是一个民间讲唱文学十分丰富的民族,包括“伊玛堪”(说唱故事)、“特仑固”(传说)、“说胡力”(故事)、“嫁令阔”(民歌)、谜语、谚语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伊玛堪”。有大段大段的唱词,讲唱者绘声绘色地模仿老年调、青年调、男调、女调、求助调、胜利调等。“伊玛堪”讲唱者们以夸张的想象,丰富的民间口语,生动的比喻,模拟各种人物、动物对话,惟妙惟肖,使听者如身临其境。“伊玛堪”作品大多是长篇说唱,可以连续说唱几天几夜。大多数作品讲述的是古代氏族社会血亲复仇和部落间的战争。主人公是莫日根,他通过比武招亲和抢夺的方式拥有很多妻子。除莫日根外,还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文学形象——萨满和神鹰“阔力”。萨满有善有恶,有男有女,具有非凡的法力,帮助各自的英雄。莫日根的妻子或姊妹,在危难的时候可变成威力无穷的神鹰“阔力”,帮助莫日根战胜敌人。有时甚至比莫日根还强大,战胜莫日根战胜不了的敌人。在“伊玛堪”作品中,不仅描写了英雄莫日根克服千难万险战胜强敌的场面,而且还描写了狩猎、宴饮、娶亲、结义、祭神等场景,反映了赫哲族古代生活状况。“伊玛堪”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渔猎民族流传下来的艺术瑰宝。
赫哲人实行氏族外婚,一夫一妻制,过去富户或官吏也有一夫多妻的。婚龄一般为十七八岁。过去婚姻仪式比较简单,《西伯利东偏纪要》云:“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亲迎。时有同妆妇女三四俱乘船至门前,走行入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桦皮为筐筥木杓。”但后来受满、汉民族影响较大,婚姻仪式趋于繁琐。改嫁不受限制,与初婚相似,但喜车无彩篷。现在,婚姻形式与汉族无太大区别。
过去,赫哲人的丧葬仪式有“二次葬”遗风:狩猎时死于山林者,用桦树皮或树枝裹尸,架于树上,也称为“树葬”;二三年后再行土葬。死于家中3日后埋葬。无棺,挖一个长方形的土坑,四周砌原木,上边搭棚盖,培土成冢。尸体屈膝仰卧于墓中,死者生前用过的一切器具作陪葬品。后来受满、汉族的影响,开始使用棺木。小孩死后不能埋葬,认为灵魂弱小,埋于地下无法出来,所以实行树葬或用桦树皮包裹起来,置于离住处较远的树林或山坡上。
过去,赫哲人还进行“档子”和“撂档子”仪式。男人死后第七天、女人死后第九天,将被褥放于死者生前睡觉的地方,旁边放供桌,每日供食、斟酒,以示死者灵魂仍在。送死者灵魂去阴间就称“撂档子”,一般在死后百日举行,后改为一、二、三周年时举行。“撂档子”仪式庄严、隆重。用苇席或白布搭一个棚子,做一个木偶(木古法),穿戴起来代表死者,放入棚中。再请送魂萨满坐在木偶旁击鼓祷告3日。第三天晚上,将木偶放在雪橇上,送往西北方向扔掉。这时,送魂萨满站在高处向西北方向连射3箭,指示死者灵魂顺着箭的方向去阴间。仪式结束后,长辈以外的家人在墓前将死者的被、褥等烧掉,并脱掉孝服。
赫哲族的礼仪是以家长制为中心的,尊老并保持长者的权威是其礼仪的中心。过去,儿媳不能与公婆同桌用餐,并且要侍立门旁等候盛饭。弟媳不能与兄长当面讲话,有事时找人转达。“亲戚往来以抱见为礼”。晚辈见到长者,要行跪拜礼,长者吻晚辈之颊和额头。对客人以礼相待,必留吃饭、饮酒。对客人须奉上鱼头,以示敬意。现在的礼仪与周边其他民族趋同。
在20世纪50年代对街津口村的民族学调查资料中,赫哲人把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均为30天。将30根小木条,削成同样宽、厚、长,中间穿孔,用绳子串好挂起来,一天移动一根,移动30根即为1个月。在同一时期对四排村的调查中,赫哲人对于四季的划分仍然以自然景象作标志。朝阳坡积雪的融化昭示着春天的到来;枝繁叶茂、鸟雀齐鸣则进入夏季;树叶色彩缤纷并开始凋零,说明秋天开始了;江河封冻则进入白雪皑皑的冬季。还用观测自然景观和物候的方法预测气候和年成。比如,日月有风晕就要出现风雨天气;雨后出虹则会晴天;下弦月雨雪不大,上弦月雨雪大。过去,四排村的赫哲人认为,春季第一次打雷时,由南向北亮,年成会好,反之则年成不佳。
过去的赫哲人习惯以碗、盆、桶、袋等物品代替容器,以此计算重量多少。清朝末年用一种木板制成的稍呈梯形的匣子作容器,容量是17.5斤。
赫哲人有很多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叉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非常喜欢的游戏活动,在每年的春秋两季进行。人数不固定,分为两队,每人手执一根长七八尺的木杈,先由甲队将草球向乙队掷去,乙队人人举杈叉球,叉住草球则前行若干步,否则后退若干步。然后乙队发球,甲队叉球,如此反复,超过事先划定的界线,即为胜方。后来规则有所变化,以胜的次数多者为胜方。连续叉中若干次者为胜。这种游戏最初是为了训练青少年使用“激达”(扎枪)的本领。此外,赫哲族的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还有打冰磨、射草把、叉鱼、滑雪、射箭、滑冰、赛船、骑马、赛“狗拉雪橇”、打雪仗、摔跤、拔河、“拉棍子”等。
在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过去赫哲人用习惯法和禁忌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同一渔场许多渔民捕鱼时,要遵守已经相互商定好的轮流作业制度;猎场为公共所有,谁先到猎场,谁就获得了临时狩猎权;在狩猎前划分猎场,狩猎时不得越界乱捕等等。
赫哲人的禁忌主要表现在捕鱼和狩猎生产活动中,在捕鱼、狩猎的时候不准说怪话、谎话,认为这会触犯神灵,捕不到鱼、兽;狩猎的人相遇,一定要请到自己的住处吃一顿饭等等。妇女和孕妇被作为禁忌的重点:孕妇和月经期妇女不准到渔场和渔船上,否则捕不到鱼;妇女不能坐跨猎枪、子弹及其他各种捕鱼、狩猎的工具;不许妇女坐和跨男人的衣物;孕妇不能劈鱼头,否则婴儿畸形;妇女不能用脚踢船头,否则会失去福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