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白事一条龙服务价格 40083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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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19:37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共14个,白事一条龙服务价格 4008341834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为2836.14万元,其中: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项目11个,预算资金为2827.23万元,即: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82.8万元、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尾款项目经费30.61万元、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其间费用项目经费4.82万元、粮库智能化系统联网网络租用费项目经费18万元、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6万元、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5万元、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3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416万元、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5万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9万元。2.上年结转结余项目3个,预算资金为8.91万元,即: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8.64万元、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0.1万元;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0.17万元。

年中追加项目资金79.53万元,涉及项目4个,其中:2024年张更、张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52.94万元;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1.29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0.35万元;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14.95万元。

1.立项背景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根据《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州(市)级政府冻猪肉储备调解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775号)和《关于给予批准<红河州冻猪肉储备方案>的请示》(红粮联〔2022〕15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给予安排2022年冻猪肉收储经费及第三方监管经费的函》(红粮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州级储备目标任务并做好猪肉储备的监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不低于总规模的70%,收储冻猪肉质量等符合标准。

(2)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尾款项目经费:2021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智慧粮库”、粮库信息化纳入《红河州粮食安全发展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21-2025年)》,着力推进“数字粮仓”“智慧粮库”建设,提升仓储信息化水平,保证粮储安全。全面升级粮库标准化、精细化量化管理标准,优化仓储作业流程、细化各环节管理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完善智慧化、数字化粮库建设,切实提高粮库运作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市县级粮食仓储设施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国有粮库全部实现智能化、数据化,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促进业务流程规范化、基础管理精细化、账表卡簿标准化,实现政策性粮食业务信息化和在线监管全覆盖,守住政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3)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其间费用项目经费:按照省级粮食系统统一部署,于2025年实现全省政策性储备粮统一精细化管理,达到粮食监管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仓储智能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与国家平台和省局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国家粮食局对储备粮的实时监管要求。加快市县级粮食仓储设施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国有粮库全部实现智能化、数据化,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促进业务流程规范化、基础管理精细化、账表卡簿标准化,实现政策性粮食业务信息化和在线监管全覆盖,守住政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4)粮库智能化系统联网网络租用费项目经费:按照省级粮食系统统一部署,于2025年实现全省政策性储备粮统一精细化管理,达到粮食监管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仓储智能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与国家平台和省局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国家粮食局对储备粮的实时监管要求。

(5)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府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76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要求,牵头组织全州粮食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

(6)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要求,为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全州13个市县范围内“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检查、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开展军供粮、储备粮、学生用粮的质量安全监测。让全州人民吃放心粮,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7)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贯彻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分类细化推动。建立完善粮油价格预警监测体系,重要疫情期间一日一报监测;扩大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覆盖,强化粮食流通统计专项调查,重点对粮食收购、社会粮食流通、各级政府储备粮油、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统计调查。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项内容,各个环节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把握粮食流通状况,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粮食统计信息,切实保障社会粮食安全。

(8)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994年,国务院印发的《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国发〔1994〕31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2001年,财政部、国家计委、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随着粮食宏观调控形式的变化,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也在随之调整,现阶段红河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各级政府对确保粮食供应平衡和安全稳定而确定的储备粮食其储备期间所必须开支的利息和费用;储备粮食轮换时发生的轮换费用、价差亏损;各级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动用储备粮食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所发生的粮食差价支出。

(9)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要求,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六有”目标及救助工作“不掉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灾区群众思想安定和社会稳定。

(10)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中:九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统筹各部门既有预算经费,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经费投入。州、县财政要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资金、灾害培训演练经费、救灾装备补助、避难场所建设资金及气象、地震、水文等台网建设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开展,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保障应急救灾需要。

(11)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政府储备粮是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必须措施,也是上一级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下级政府必须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通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县市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保障全州的粮食安全。

(12)2024年张更、张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红财社〔2016〕16号)和抚恤金申请函,及时发放张更、张强同志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

(13)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给予批准召开红河州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的请示》及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认真总结全州2023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分析当前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14)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上级补助资金1035.55元,属于往年上级补助资金结余,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21〕3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推进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红财库发〔2021〕16号)等要求,将州本级存在单位资金收支业务的所有预算单位纳入预算指标核算范围,单位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控制。

(15)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

(16)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为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益,根据《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我局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租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日和2024年3月29日上缴国库,共计258776.7元。切实用好非税收入20%的直接成本和20%的间接成本的返还资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7)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按要求返还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做好州级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保质完成受灾群众救助物资调运工作,高效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14个,预算资金为2836.14万元;年中追加项目资金79.53万元,涉及项目4个。全年共计到位资金4029.38万元,实际支出 3929.49 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52%,各项目资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如下表:

2024年项目收支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金额   实际到位资金   实际支出金额   资金使用率  
1   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   82.80   25.14   25.14   100.00%  
2   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尾款项目经费   30.61   30.61   30.61   100.00%  
3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其间费用项目经费   4.82   4.82   4.82   100.00%  
4   粮库智能化系统联网网络租用费项目经费   18.00   18.00   18.00   100.00%  
5   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2,000.00   3234.52   3134.76   96.92%  
6   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226.00   226.00   226.00   100.00%  
7   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   5.00   4.10   4.10   100.00%  
8   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   30.00   2.25   2.25   100.00%  
9   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416.00   386.94   386.94   100.00%  
10   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   5.00   0.96   0.96   100.00%  
11   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经费   9   7.60   7.60   100.00%  
12   2024年张更、张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   -   52.94   52.94   100.00%  
13   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   -   1.29   1.29   100.00%  
14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   0.10   0.10   0.10   100.00%  
15   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   0.17   0.17   0.04   23.53%  
16   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   -   10.35   10.35   100.00%  
17   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   8.64   23.59   23.59   100.00%  

  合计   2836.14   4029.38   3929.49   97.5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2024年,完成了省级下达我州储备冻猪肉320吨的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对冻猪肉承储企业的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4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的不低于总规模的70%,且收储冻猪肉产地、屠宰检疫等符合标准。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调控肉类市场能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2)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尾款项目经费: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尾款。实现承担州级政策性粮食储备的国有粮食企业从出入库、扦样、质监、称重、结算、储备、轮出等业务接入省级平台监管,实现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的廒间仓库视频、粮情监测系统全覆盖并全程进行信息化监管。视频在线率和完好率不低于85%;设备完好率、质量合格率100%,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不低于80%,11月30日不低于95%;信息化管理人员满意度不低于85%;加强粮食购销全过程监管,保障储粮安全。

(3)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其间费用项目经费:完成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尾款拨付,全面完成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最终验收。项目质量合格率100%,预算执行支付进度9月30日不低于80%,11月30日不低于95%;网络故障维护及时性100%;信息化管理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0%,丧葬白事服务 4008341834加强粮食存储全过程监管,提高粮情监测水平和提升安防管理水平,保障储粮安全。

(4)粮库智能化系统联网网络租用费项目经费:确保粮库智能化信息系统正常运营,与国家平台、省局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准确有效上传、全程即时在线、风险智能研判、穿透式监管的信息化动态监管系统。实现承担州级政策性粮食储备的国有粮食企业从出入库、扦样、质监、称重、结算、储备、轮出等业务接入省级平台监管,实现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的廒间仓库视频、粮情监测系统全覆盖并全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局域网终端连通率100%,粮库业务覆盖率不低于90%;预算执行支付进度9月30日不低于80%,11月30日不低于95%;网络故障维护及时性100%;信息化管理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0%,加强粮食存储全过程监管,提高粮情监测水平和提升安防管理水平,保障储粮安全。

(5)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通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州内粮食收购检查1次,粮食质量检查2次,粮食综合督导检查2次,组织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次;确保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80%,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95%;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有序,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效果明显,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在85%以上。

(6)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政府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安全监测44份;政府储备粮春、秋两季定检110份;军工粮、学生粮等质量抽检12份;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7%;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完成80%,11月30日前完成95%,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情况0件,有效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不低于80%;通过实施项目,有效保障监测辖区内储备粮、军供粮、放心粮油店、学生粮的质量安全,有效保障。

(7)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工作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分类细化推动。2024年完成全州粮油统计监测任务,持续加强与已建立的46个粮油价格监测点的沟通对接工作,对粮食市场粮油价格全面预警监测;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148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对社会粮食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扩大统计覆盖面;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在粮调查,并按省局安排开展其他专项粮油统计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开展粮食统计专项调查次数不少于1次,价格监测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100%,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群众满意度达85%。

(8)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4年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的粮油储备任务,储备粮中小麦和稻谷的储备量不低于70%,原粮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70%,动态粮油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90%;按照轮换计划对州级储备粮进行轮换,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粮食入库具备质量检测报告,储备期间对储备粮的品质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测,完成储备粮抽检任务,杜绝发生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事件;州级储备粮库点符合相关规定,承储企业对州级储备粮实时性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存安全;储备粮利费补贴兑付及时率达100%,储备粮轮换交易竞价机制有效执行;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不出现粮食供应脱销断档的情况;承储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州级储备粮食安全保险,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买卖双方在线协商交易达到60%以上;承储企业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85%。

(9)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州级救灾物资数量达到上级安排任务数,开展1次储备物资清查盘点,采购物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采购物资验收通过率、采购任务完成率达100%。救灾物资发放及时、救灾物资补库及时。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受灾群众满意度达90%。

(10)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红政发〔2015〕31号)精神,科学确定地方储备规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抗震救灾、抗旱防汛等重点工作,做好救灾物资保障调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安全,加强对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及时补充消耗物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积极争取扩大生活类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规模,夯实物资储备发展基础,努力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储备物资应急保障率、仓储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仓储设备维修及时率达10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0%。

(11)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增储任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增强地方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

(12)2024年张更、张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做好本部门张强、张更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经费的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

(13)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参观元阳牛角寨红米加工厂、梯田红米酒生产线等红米产业链;传达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14)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完成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15)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

(16)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为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益,根据《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我局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租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日和2024年3月29日上缴国库,共计258776.7元。切实用好非税收入20%的直接成本和20%的间接成本的返还资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7)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一是灾情发生后,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指令发布调运通知,并做好州级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二是按时保质完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救助物资调运工作。三是根据历年灾情数据分析和当年的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科学制定州级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四是按照上级调运指令,高效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签订2024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年终进行考核,牵头抓好省对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协调召开考核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成立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科填报,各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提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17个,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自评等级均为“优”的项目14个;自评得分在80-90分之间,自评等级为“良”的项目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   90    
红河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尾款项目经费   100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其间费用项目经费   100    
粮库智能化系统联网网络租用费项目经费   100    
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99.4    
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100    
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   91    
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   100    
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90    
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   86    
2024年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经费   86    
2024年张更、张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   100    
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   100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   100    
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   80    
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   100    
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   1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4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7个项目,除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项目由于机构改革,经费划转州检验检测院未完成外,其余16个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各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有具体科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粮食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确保项目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制定《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项目资金的评估使用评价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科室根据科室工作任务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牵头完成了2023年度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配合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抽查考核;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督促各级做好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细化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州级相关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有力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2.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健全储备粮轮换和调运机制,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落实原粮、食用植物油和成品粮储备规模任务,储备冻猪肉320吨。二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粮油价格监测和粮油统计监测周报告制度。四是健全粮食加工应急体系,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268家。其中,供应网点201家,加工企业22家,储运企业16家,配送中心16家,应急保障中心13家。五是确保13个县市军粮供应站点执行国家军粮统筹供应,加强军粮质量和财务监管,及时兑现军粮差价补贴款。

3.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效力。一是开展信息化监管调度,在线巡查红河州14家已实现智慧粮库建设的国有粮食承储企业;完善粮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粮食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二是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根据省局要求通过企业自查、县(市)级交叉检查、州级督查,积极配合省级开展交叉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获好评。三是粮食执法取得新进展。组织校园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抽查,与县市联合执法、指导县市执法,加大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粮食行政处罚案件56件。四是开展储备粮春秋定检、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政府储备粮食出入库及定检、军供粮检验共179批次,新收获粮食样品抽样检测138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一是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建立保障制度,确保及时调运,随时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推动工作的规范运转。二是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2024年安排州级财政资金416万元,采购救灾物资2.3万件,已于9月底验收入库。截至目前,红河州共代储省级救灾物资种类13种,总价值1540.56万元,共计98630件。储备管理州本级救灾物资种类13种,总价值1410.19万元,共计58794件。全州13县市共储备帐篷、棉被、棉大衣、床垫等各类县市本级物资共计114751件,总价值合计1466.56万元。三是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保障演练,为今后在应对突发事件粮食和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5.推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一是完成红河州粮食安全发展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积极做好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24年共申报项目7个,获得批复项目7个,其中中央预算内项目1个、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项目6个(含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1个,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5个)。三是强化对县市储备项目的工作指导,2024年共储备粮项目14个,其中粮食仓储类项目8个,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类项目6个。

6.加快推进节粮减损。一是突出全链条管控减损耗。引导州内9家产后服务中心提供粮食产后“五代”服务;加快实施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与州政府办、州发改委等5家部门联合开展农户储粮专题调研,形成《红河州农户储粮专题报告》,与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红河州农户科学储粮指导意见》。二是强化科技赋能。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与省粮科院合作探索节粮减损的新方法;2024年10月,云南省节粮减损优储、农户储粮现场会在蒙自举办,国内众多专家教授、涉粮科技企业等300余人齐聚红河。三是通过粮库智能化建设,对全州国有粮食企业17个储存库点、161个粮食货位进行储存环节粮食损失损耗监测数据分析,逐步完善粮食损失损耗监测指标体系。四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202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0余份,粮食行业“五小”活动收集各类创新案例7个。

7.粮食产业发展取得实效。一是组织州内11家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占云南省59家参展企业的19%,“元阳红”“卧龙谷”“大红屯”等14个品牌及139种系列产品备受关注,现场成交金额11.6585万元;与省内外38家企业达成采购和销售意向。二是与湖南省益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整合双方粮食产业资源优势,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全州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效果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不足。一是对项目绩效指标研究不够深入,绩效考核时设定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评价分值过于主观,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产生各种错误,导致绩效管理结果出现偏差。二是绩效意识不足,项目科室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在设置项目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方面不够细致,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二)预算执行缓慢。一是因财政困难,本年项目资金支付需要层层审批,资金支付延迟,部分项目已开展且达到支付条件,但年末未能完成支付,导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项目科室在细化经济分类时未根据项目需求细致评估,在经济分类不得随意变更情况下,部分资金存在预算不足或者无法支付的情况。三是部分经费支出集中在年底,导致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前松后紧”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年底财务压力。

(三)基层粮食和物资储备队伍力量薄弱。一是部分县市粮食企业基础设施滞后。近几年,全州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设备整体明显改善,但部分县市仍然存在仓储设施老化、加工设施落后等情况。二是粮食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不强。除红河粮油集团、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企业初具规模外,其余粮食企业规模小,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七、有关建议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二)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内部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及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