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简办指导标准”应问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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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8 23:22

  日前,山东成武县发布“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指导标准”,其中部分条款引发争议。譬如,婚礼参加人员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婚宴标准“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25元;酒每桌不超过2瓶,农村每瓶不超过60元,城区每瓶不超过100元”;丧事“严禁私自办理”,“丧主要第一时间向村红白理事会报告,由红白理事会主持办理,并向镇(街)民政部门报备”。(8月19日上观新闻)

  红白喜事作为人生中的重要仪式,承载着家族情感、社会认同与文化传承的多重意义。在农村,这些仪式不仅仅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更是邻里间互助友爱、共同维系社区和谐的重要纽带。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在农忙时节,是邻居们伸出援手,共克时艰;在红白喜事上,也是他们自发组织,鼎力相助,这份淳朴的乡情与互助精神,是农村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体现。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传统的红白喜事习俗逐渐显露出其不合时宜的一面。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之风盛行,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也扭曲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旨在通过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促进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改革都需慎之又慎,尤其是在涉及民俗文化的领域。成武县此次推出的指导标准,其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既能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又不至于伤害群众感情,破坏乡村和谐,则是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应坚持倡导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陋习,树立新风。同时,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允许并鼓励群众在遵守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红白喜事。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的自治力量,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开展评议监督等方式,推动红白喜事改革在乡村落地生根。同时,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为红白喜事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应看到,红白喜事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长期坚持。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勇于破旧立新,敢于向陈规陋习宣战;又要善于因势利导,尊重并保护好乡村社会的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