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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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18:27

1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指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社会事务领域的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众多,人群易聚集且往来频繁,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事务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要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要求,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做好婚姻登记场所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对已宣布或承诺今年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的地方,建议取消,并向社会公告;正常工作日提倡预约服务,避免扎堆登记,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并积极引导群众不要举办人群聚集的结婚宴席。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规范开展照料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托养机构监督管理,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和隔离观察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要做好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常用药品等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支持积极接受社会捐赠。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借机收费和拒绝救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同时,要关心关爱一线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