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推动“惠民礼葬”稳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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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3:27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逝有所安”日益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自然延伸。有序推进殡葬改革不仅关系着耕地的安全、绿水青山的守护、民生福祉的改善,也关系着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有序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惠民礼葬”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要大面积推广“惠民礼葬”改革还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创新治理,积极稳妥推进。

■ “惠民礼葬”改革为推动“逝有所安”探索了新路径

探索基本殡葬服务走向普惠,殡葬机构回归公益。“惠民礼葬”改革将基本殡葬服务从“殡”向“葬”和“祭”环节延伸,减免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公益性公墓使用、墓碑及刻碑等服务费用,甚至将殡仪馆由自收自支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方位缓解了百姓“死不起、葬不起”的困难。

在创新殡仪服务中除陋习,满足群众寄托哀思的愿望。针对以往改革对“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需求关注不够的问题,改革明确提出了“礼葬”目标,创新推行以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鞠躬告别为主要内容的追思会式哀悼活动,建设公墓专设祭扫区、移风易俗公益教育基地,开发生命教育类文艺节目,不仅节省了土地、木材等资源,也让每一位逝者有尊严地离开世界,让丧属怀念感恩之情得到充分释放,让殡葬教化作用充分发挥。

以治理促改革,构建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格局。为改变以往改革由政府单方推动、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惠民礼葬”式改革注重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结合。政府重在守护红线和底线,明确提出不准一刀切、不准强制、不准搞平坟运动,严禁在耕地修坟、严禁租售土地用作墓地、严禁制销和使用大棺材。与此同时,注重引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作用,在墓地选址、墓穴规格、殡仪服务等方面充分吸纳群众意见,改善了干群关系,助推了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

■ 积极稳妥推进“惠民礼葬”改革、助推“逝有所安”的建议

针对公众对政策依据、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财政保障能力、葬式葬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关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着重推进。

明确提出“逝有所安”基本殡葬服务目标,具体实施须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建议在殡葬管理条例基础上尽快出台殡葬法,明确提出“逝有所安”的基本公共服务目标,明确改革的目标、底线和路径。提升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殡葬的重视程度和改革动力,规范殡葬改革与服务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不违法超规等前提下,允许不同地方、民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多样探索,谨防一刀切和冒进,充分激发改革活力。

分类满足多样殡葬服务需求,动态调整基本服务项目。一是引导分类提供殡葬服务。探索由政府负责基本殡葬服务,严格基本殡葬服务管理和标准执行,保持制度统一性、公平性和连续性。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市场机制满足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动态调整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推进需求评估和政策完善,更新基本惠民殡葬服务。更加关注公众文化需求,创新殡葬服务礼仪,引导丧属适度宣泄情感、尽哀尽敬尽孝,深入推进从厚葬向薄葬、礼葬转变。服务项目可适当向前延伸到养老、临终关怀环节,向后延伸到祭扫纪念、生命教育、文化传承等环节,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生死、珍视生命、热爱生活。探索在城区设立便民祭扫、追思设施或平台,减轻节假日墓地祭扫和交通拥堵压力。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大财政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力度。基于保基本、促普惠、能承受、可持续原则,允许各地量财力制定基本殡葬服务目录、标准和服务参考价,尽力而为保障基本服务,避免强制推广和盲目攀比。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政、土地条件适当推广免费公墓式“惠民礼葬”。大城市可借鉴北京等地“零百千万”做法,为城乡低保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即殡仪馆提供百元左右骨灰盒、千元左右殡仪服务等项目,公墓保障万元以下节地生态墓位,为没有丧葬补助费的本地户籍逝者提供5000元的一次性殡葬补贴。大力发展殡葬服务职业教育以及本科以上教育,加大殡葬科研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土地规划、葬式葬法、科技支撑方面着力,创新节地生态葬实现形式。一是保障土地供给。将殡葬服务纳入国土、乡村振兴、城镇化等规划,引导各级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基本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二是创新葬式葬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探索山林地、沼泽地、荒地等与墓地的复合利用,探索深埋不留坟头、不做硬化改革试点,明确墓位、墓碑使用规格,推广集约式家族葬,鼓励墓穴循环利用,提升墓地使用效率。加大对非法零散墓地、超规格墓的治理,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环境修复。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大殡葬材料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殡葬用品可降解性,充分发挥互联网、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在文明追思、祭扫中的作用。

创新治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与改革。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社会企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安宁疗护、殡仪服务、哀伤抚慰、心理疏导、墓地运营、生命教育等,满足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探索借鉴医疗、养老等领域政府和社会共担经费模式,创新社会承担殡葬服务费用形式。鼓励公益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发展,创新基层殡葬服务筹资模式。大力发展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加强服务保障和移风易俗引导。

(李兰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伟进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